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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個別消費稅
■ 概要
在韓國個別消費稅爲,對特定的物品或領域的消費課賦特定的稅率的消費稅。個別消費稅之前在韓國稱之爲特別消費稅,是爲了抑制國民,特別是爲了抑制高所得階層的奢侈生活的風俗,引導國民能養成均衡和健全的消費生活而設置的一種間接稅。
進口個別課稅對象商品時,應在進口通關時與關稅一同向主管海關繳納相應個別消費稅。
■ 課稅對象
ㅇ一般物品
-投錢機和娛樂用的娛樂機器,以及其他娛樂用品
-狩獵用槍炮類(除空氣槍)
ㅇ基准價格設定物品
-寶石,珍珠,龜殼,珊瑚,琥珀及象牙以及利用他們制作的產品
-貴金屬產品
-高級腕表
-高級毛皮和其產品
-高級皮包
-高級地毯
-高級家具
ㅇ汽車
-排量超過2000cc的小型汽車,野營用汽車
-排量低於2000cc的小型汽車,摩托車
-電動小型汽車
ㅇ油類
-汽油,柴油,煤油,重油,丙烷,丁烷,天然氣,副生燃油,煙煤
ㅇ香煙
■ 課稅標准及稅額
個別消費稅稅額爲,在進口商品的課稅標准上乘於有關個別消費稅稅率的金額。
☉ 課稅標准
ㅇ一般物品 : 關稅的完稅價格 + 關稅
ㅇ有標准價格的物品 : (關稅的完稅價格 + 關稅) – 標准價格
ㅇ以數量課稅的物品 : 數量(kg,ℓ等)
■ 個別消費稅免稅對象
在韓國可按個別消費稅法規定的主體、用途等獲得個別消費稅免稅優待。
☉ 免稅對象
ㅇ按關稅法的固定適用簡易稅率的物品
ㅇ按畜產物衛生管理法、藥事法或食品衛生法,制造廠收去的物品
ㅇ將出口的物品搬出至其他場所的
ㅇ以國際性博覽會參展的條件從國外進口的或爲了參加國內博覽會而無償進口,免征關稅的物品
ㅇ適用免稅而搬入的物品因品質不良或其他理由返還至制造商的
ㅇ出口的
ㅇ提供與駐韓外國軍隊的物品
ㅇ外交官用物品
ㅇ外國人專用銷售場物品
ㅇ原料用、研究用、學術用、捐贈用、搬家物品等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物品
ㅇ其他個別消費稅法上規定的商品
■ 參考事項
ㅇ個別消費稅法上以規定的課稅對象和稅率適用個別消費稅,按主體、用途等是否符合免稅對象還是免稅物品等事宜,必須認真確認。
ㅇ在個別消費稅課稅物品中,有同時課賦教育稅和農漁村特別稅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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